浙江省水文管理中心印发《浙江水文补短板建设技术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省水文补短板建设,服务于水利“补短板、强监管”,3月9日,省水文管理中心印发《浙江水文补短板建设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水文补短板工程各类水文专用站建设,从防洪测洪标准、设施设备配备、通信保障能力、数据同步共享、数据传输标准、严控设备质量、强化验收审查、比测率定质量和统一行业标识等九个方面对补短板工程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还对浙江水文行业标识、自动监测站站牌设计和测站外观标识等进行了统一设计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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